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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政府

坪山区人民政府位于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333号区政府大楼,机构共设置工作部门20个。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抓好区委区政府部署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当好区委区政府参谋助手,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二)负责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参加的会议和会务活动及全区性重大活动(含重要接待)的协调或安排。负责区政府党组的日常工作及区党政群工作部门、区人大、区政协及驻区单位的综合协调工作。
(三)负责以区委区政府、区委(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文件的审核制发。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向区委区政府报送的请示、报告件的办理。承办兄弟区党政机关及相关部门给区委区政府的函电。负责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办理。
(四)负责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文件的办理、分发、传阅、清退、归档、销毁等工作。负责区委工作机关、区政府工作部门、经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印章的审核和回收、归档工作。负责区公文交换站的管理。
(五)负责全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统筹推进。组织实施全区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清理等工作。统筹全区党委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区委法律顾问的联络服务和日常管理。
(六)负责督促检查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我区贯彻落实事项。负责督促检查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文件决定、确定事项、专项工作、重大建设项目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交办事项。负责对全区各单位督查业务进行指导和培训。负责市、区人大、政协交付办理的建议、议案、提案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区绩效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统筹全区绩效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区督查检查考核的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
(七)负责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文稿及综合材料的组织、审核、编辑、发表工作。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收集信息资料,为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提供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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